第五节公用事业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一、市政设施管理

70年代前,城市道路上乱占、乱挖、乱摆、乱堆、乱倒、乱停现象严重。1976年后,市政建设管理逐步加强。1982年9月,岳阳市政府制订《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市政管理更加严格规范。 1984年,成立城市管理办公室,将市政设施管理纳入城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治理。1987年,市建委城管监察中队根据国家、省、市颁发的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和《关于占用、挖掘、损坏市政工程设施收费标准》等文件,负责审批市区破道、占道手续,制止违章建筑及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并配合公安部门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违章事件。1999年4月,市政府城管支队、市环卫处市容监察大队、市园林局绿化监察大队、市公用事业局城建监察大队合并,组建岳阳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经竞聘上岗,选聘130名队员。1999年,取缔各类违章摊点8000多个,罚停电话89部、BP机17台,查处违章停靠车辆300 多台次,取缔违章占用人行道设点促销、咨询活动126起,取缔马路市场6个,查处损绿毁绿事件59起。

二、公共交通管理

岳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起步较晚。1989年8 月,成立岳阳市城市客运管理所,主要管理个体中巴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兼营的城市客运车辆。制订《岳阳市城市出租车暂行管理规定》,做好车辆入户、定线、票价审核登记、核发准运证等工作,客运管理有章可循,城市交通秩序逐步好转。客运所还与公安部门配合,将中巴车分为9个组,设立86处停靠点。车辆一律悬挂线路牌,按线行驶,按点停靠。同时,将安全生产、优质服务作为客运工作重点,经常检查督促,每月进行总结评比,及时落实查处乘客的举报投诉信。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发展,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城市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促进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个体中巴、单轮和三轮摩托参与载客营运。为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发展“大公交”,1996~1999年,逐步取缔个体单轮和三轮摩托车营运,取缔个体中巴车。1999年,岳阳市政府制订《岳阳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对出租车管理基本实现统一计价器、统一顶灯、统一监督电话、统一防暴网、统一打表计程。

三、市容管理

50年代前,市容管理仅限于清扫保洁。1963 年,岳阳县城关镇为整顿市容和环境卫生,制订《城市卫生管理规定》和《城市卫生管理条例》。1976年,除指定环卫部门加强街道清扫、增设环卫机械设施、建立管理制度外,还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动机关干部、职工、市民开展爱国“卫生季”、“卫生月”、“卫生周”评比竞赛活动,对卫生死角、死沟和卫生差的单位,新闻宣传部门现场录影、曝光亮像,限期治理。1985年,湖南省辖6市开展卫生流动红旗竞赛,1986年,全市开展“学三明”、“创三优”建设文明城市活动,各单位、各区、街普遍建立责任制,实行市、区、街三级管理体系。市区主要街道由城建、规划部门统一管理,小街小巷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院由居委会检查督促。实行“门前三包”,制订爱国卫生公约,改变过去职责不清、条块脱节的现象。1987年,市容监察中队负责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个体摊贩、门前“三包”等工作。1989年,建立羊角山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垃圾300吨。1990年后,打破行业界限,转换经营机制,逐步推广市政道路维护、环卫保洁、绿化养护“三业一体”的综合维护管理。1998年,城区12条主要街道和主要居民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对城区主要街道实行19小时延时保洁制,市容市貌有很大改观。1998年,岳阳市在湖南省爱国卫生及环境综合整治竞赛中,蝉联十二连冠。1999年,岳阳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四、给水管理

给水管理始于60年代。1969年,岳阳县人民委员会拟定《供水管理暂行办法(草案)》。7月,建立水质化验室,对水源、出厂水的浊度、PH值、细菌等项目进行检测化验。1975年,制水处理正式使用液氯,结束用漂白粉的历史,提高了水质,降低了消耗,减轻了职工劳动强度。1980年,市区开始执行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颁发的《城市供水工作暂行规定》。 1985年,自来水公司对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一次验收合格。1986年,岳阳市计量处授权自来水公司建立水表计量检定站,对南、北、郊3区的水表实行强制检定。1987年6月,制订《岳阳市城市自来水管理章程》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1989年7月,岳阳市政府颁发《岳阳市城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

1990年,岳阳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对全市供水、取水、节水行使管理职能,使城市供水行业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轨道。1993年、1998年2次对全市15家专业供水企业、 24家城区主要自备水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复查),对达标和基本达标的31家供水企业颁发建设部印制的《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和《试运行证书》。 1994~1999年,先后对城区24家取用地下水的单位颁发建设部印制的《取水审核意见书》,并依据国家规定从1992年起开征城市地下水资源费。 1993~1999年,在城区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和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城市活动以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活动。

1992~1997年,岳阳市自来水公司水质化验中心按照国家标准,投资200多万元,完善水质检测设备,加强水质化验人员配备和培训,可承担水分极、42个项目和净化剂10个项目的检测,1996年通过计量认证,次年,由省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同时,水质化验中心更名为湖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岳阳监测站,受城建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市专业供水企业和自备水单位水质检测工作。城市用水管理部门定期检测和抽查各供水企业(含自备水单位)水质;按季度定期对出厂水、管网水的常规指标及26项全分析指标加权平均值,《岳阳晚报》发布水质公报。

1998年,城市用水管理部门对城区28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颁布《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

1999年,城市用水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

五、燃气管理

1992年11月,岳阳市成立燃气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城市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市燃气的规划、建设、市场、资质、安全管理工作。1995年9月,岳阳市政府颁布《岳阳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燃气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针对市区燃气基础设施低标准重复建设的现象,于 1993年编制《岳阳市城市煤气发展规划》,并于1998年进行修编,各县(市)、区、场也都制订相应的行业发展规划,保证燃气事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市燃气办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县(市)、区、场燃气办把安全管理作为他们的日常工作,由于安全管理抓得严,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燃气责任事故。 1997年,岳阳市开始对燃气企业进行资质审查,1999年,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有53家;共有液化气站85座、煤气站2座,城市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