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规划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始于70年代末。1979年岳阳市基本建设委员会设立规划设计勘测处。同年,市政府印发《岳阳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82年2 月,《岳阳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在境内开展广泛宣传。1985年8月,岳阳市规划设计管理处制订《岳阳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岳阳市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细则》、《岳阳市城镇和农村房屋拆迁实施细则》、《岳阳市居住区、居住小区详细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划管理依据,规划管理开始有章可循,1986年,成立城市规划管理中队,后更名为市规划监察大队,依法控制违法建设,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同时,市规划部门还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理顺与国土、环保、人防、公安部门的关系。凡新建工程,由规划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选址、定点、圈定征地红线,然后由国土局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有关专业部门签署意见,做到协调统一。1996年1月,市政府实施规划收编,收回各区规划审批权,规定城区内各项建设均由市规划部门一支笔审批,改变过去多头审批、分散管理的局面,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