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管理机构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1992年4月,湖南城陵矶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挂牌办公,成立开发区管委会和党组,设办公室及人事、招商、国土、财政、税务、公安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994年12月,开发区党组更名为党的工作委员会,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并对一些办事机构进行了充实调整。人事处更名为劳动人事局,工商处分别组成招商局(以后又改名为经贸发展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科改为白石岭公安分局,财政处改为财政局,税务局分别组成国税四分局和经济开发区地税分局。同时,成立经济开发区电力局、检察室、法庭执行室和监察室等。1996年1月,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开发区实行封闭管理,郊区管理的八字门村、北港村、大桥村、茶场村、亮山村和德胜居委会、新站居委会、铁路居委会划归经济开发区管理。新成立通海路管理处、站前路管理处、社会事务管理局(后更名为综治办)。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在与经济开发区协商后分别成立经济开发区物价分局、审计分局、技术监督站(后改为技术监督分局),加上已设立的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市直有关单位在经济开发区的派驻机构达8个。至1999年,经济开发区除有上述8个主要派出机构外,直属办事机构有办公室、经贸发展局、建设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国土管理处、综治办、监察室、结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