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流通体制改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1980 年,根据湖南省政府《关于改革农产品收购工作的通知》,调整一、二、三类农产品的品种和范围,一、二类农产品品种减少,国家统购、派购范围缩小。一、二类农产品在保证国家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允许生产队和社员自行加工,自由上市,议价销售,也可运往外地销售。对蔬菜实行大管小活,确定一部分常年大宗品种继续统购包销,约占年产量90%,其余细小品种实行议价购销。1983~1984年,又2次放宽农产品购销政策,将一类粮食、食油中的20个小品种和二类的柑桔、菜牛等19个品种改为三类,常年开放市场,多渠道经营。1983年6月,省政府提出改革蔬菜经营体制方案,实行小管大放,设立交易所,产销见面,协商议价,对手成交。国营公司收购的鲜菜计划内按定购合同收购,远郊区实行以粮换菜。1985年,取消粮食、棉花、食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生猪、鲜蛋、鲜鱼、蔬菜取消派购,全部放开,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国营商业部门多次提高粮食、生猪、水产、禽、蛋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相应提高零售价,并对居民实行猪肉差价补贴。因为市场商品丰富,市价下跌,国家补贴办法执行不久即取消。

市区全面放开蔬菜经营后,国营蔬菜公司收回7个门点,恢复鲜菜经营,建立2个蔬菜批发部,批零兼营,农办菜店保留36个,并建立4个较大的蔬菜集贸市场,个体菜贩发展到300多家,全年蔬菜社会供应量达3106.65万公斤,比1980年增长1倍多;人均日供应量0.35公斤,比1980年增长18.7%。

1983年,贯彻执行商业部《关于实行工业品少环节、开放式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逐步取消沿袭几十年的“三固定”(“三固定”即固定行政供应地区、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率。)供应方式,批发企业可跨地区、跨行业、多层次挂钩经营,零售企业亦可自由进货,不受行业和地域限制。

1985年3月,根据湖南省政府规定,粮、棉、油改为合同定购,集体林区木材取消统购,实行议购议销,国营林场按上年计划减半统购,市场竹木制品取消限购、发票等措施。农业生产资料的计划管理品种为化肥、农药、农膜、农机4种,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其余均放开。

1988年末,根据市场货源偏紧的情况,对食盐、食糖、肥皂、火柴实行城乡人均定量供应。1989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棉花购销加强管理,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价格、统一由供销社经营。

石油、烟草和盐业,批发环节分别实行专营、专卖管理,零售环节全部放开。

生产资料的流通经历较曲折的过程。物资供应系统 1980年起确定由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委)主管分配物资达100种,由地区物资部门主管分配物资200种,以后经过几次调整、放开,至1992年,确定由计委主管分配物资19种,还确定了非物资系统工业生产资料经营机构109户。随后,生产企业扩大自销,私营企业和个体户进入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国营企业市场占有率由60%以上降至14%以下。至1999年,形成国营、集体、个体共同经营的物资市场,国营商业实行国有民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