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市场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清代,开设粮行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官方同意,领取牙贴,方可营业。地方政府制定条规,对粮商进行管理。民国时,政府对粮食市场管理较清代更为严格。民国30年实行国赋征实后,境内对粮栈、粮商、经纪、粮行米厂等进行登记。凡经营粮食的私商,须向县政府及田粮处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未经登记准许给照的商号,不得为粮食买卖之居间人;未经登记准许给照的市场行栈,不得作粮食集中之交易;未经登记准许给照的碾坊、米厂,不得经营粮食加工业务。31年,为加强战时市场管理,规定各县民食由该县政府负责统筹调剂。县与县、乡与乡、保与保之间,不准擅自阻禁,违者由县政府依法惩处。各粮行米店不得无故停业,掮卖粮食,或暗市图利,违者由各县警察局按照民生公约罚办。运往后方接济军民粮食,无论任何机关部门或个人,不准拦河阻运强购,违者由军警拿解法办,以阻挠粮运及扰乱治安论罪。

1949~1952年,国营公司与私商均参与粮食贸易。初,投机粮商活跃,粮价时有波动。1950年春节后,粮商大肆投机倒把,至3月中旬,粮价较上年12月涨3倍多。5月下旬,根据中央有关指示,各县国营粮食公司大量抛售粮食,积极管好市场,粮价下跌。同时引导私商遵守市场规定,进行正常交易。

1953年11月,按照政务院《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私营粮商只能在国家监督和管理下,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代理销售粮食。城市居民购得国家计划供应的粮食,须作粮种间的调换时,可到国家指定的粮店、合作社出卖,或到国家粮食市场进行相互间的调剂。农民余粮,可以售给国家粮食部门,或到国家粮食市场进行交易,也可以在农村进行少量互通有无的交易。 1954年7月,岳阳县城关、新墙、殷家铺、杨林街、黄沙街、黄岸市,平江县城关、长寿、安定、嘉义、虹桥、三市、南江桥、浯口,湘阴县城关、白马寺、铁角嘴、樟树港、汨罗,临湘县城关、源潭、白羊田、桃林、壁山、羊楼司,华容县城关、注市、塔市驿、北景港等地均建立国家领导下的粮食市场,其中岳阳县城关市场被列为省掌握的13个重点市场之一。市场管理行政措施和经济措施双管齐下,严禁投机倒把。市场开放以县为单位,全县粮食征购任务完成后,报地区批准开放。在粮食征购期间,主粮不入市,只能卖给国家,杂粮可随时进入市场。油脂、油料在完成征购任务前亦不准入市,完成征购任务后按品种以县为单位开放。粮油成交价格由双方面议,成交后买卖双方按价款交1.5%的市场管理费。

1958年农村群众生活由公社统管,国家粮食市场停办。1960年,为了解决群众缺粮问题,市场春开秋闭。1961年后有所发展。1965年春节前后,境内开放国家领导下的粮食市场179个,其中固定交易所40个、供应点139个,各县城关及荣家湾、长寿街、长乐镇、源潭、塔市驿被列为重点粮油市场。

1966~1983年,粮油市场时开时关。 1971年市场开放时,允许社员将余粮在附近粮食市场上互通有无,或由粮食部门议价收购,不得在场外成交。生产队的余粮,只能由国家粮食部门按照超产、超购、超奖的原则收购,不得进入市场交易。1981年,生产队或个人多余的粮油均可进入市场交易。

1984年下半年,粮食市场全年开放,农民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可自由上市出售粮食。粮食部门统购的品种,粮食类限购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食油类只购菜油、茶油、棉油,其他粮油产品自由购销。 1988年6月,为了保证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和“议转平”收购计划的完成,岳阳市允许农户的余粮自由上市,议价出售。以县、市为单位,在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和 “议转平”收购计划前,允许县内工商企业和个人饮食店到集市采购本身生产原料用粮,允许群众在集市进行少量自食自用的粮食余缺调剂,但不准抬价抢购和转手倒卖,不准到农村采购粮食,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收购经营粮食。同时,在全省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和“议转平”收购计划完成以前,除粮食部门按计划调拨出省的粮食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自行贩运粮食出省。全省收购计划完成以后,除国营粮食部门外,其他允许经营粮食的单位和个人贩运粮食出省时,均须经县政府批准,并到采购地的工商所登记,出省在5吨以上的须经省粮食局批准。外地来境采购议价粮,一律由各级粮食部门承办。

90年代,国家逐步放开粮油价格,个体粮油加工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管理难度随之增加。1998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发《粮食收购条例》,规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境内加大“粮改”和市场管理工作的力度,成立45个“粮改”班子、57个督查小组、142个巡查队伍,对市场管理作出严格的具体规定。粮食系统组建一支1500多人的粮食市场稽查队伍,常年负责粮食市场监管,并配合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等部门,全面开展市场整顿,取缔无证经营,查处违法案件。1998~1999年,共查处违法收购案件 1000起,没收粮食2019.2吨,罚款195.9万元,吊销营业执照5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