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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酒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清末民国时期,市场上销售的饮料酒多系当地私营槽坊酿造。民国27年11月,岳阳城区有酒坊10多家,较有名气的有任福记、杜康记、赵永昌、任福新、任福昌兴隆、怡兴祥等。此外,还有李树记米店、郭宏发米行、戴同兴南货店、大通酱园等都附设酒作坊。农闲季节,农民也进城开设季节性槽坊。其他各县城及广大农村都有私营槽坊,酿造本地所需白酒。槽坊销售方式灵活,有前店后坊批零兼营的,有走街串乡挑担叫卖的,有分片包店专卖赊销的,也有以谷换酒代为加工的。产品以粮白酒为主,俗称烧酒,以堆花酒为上品,二锅酒、头锅酒、尾子酒次之,也有将产品冠以冰梅酒、镜面酒、堆花酒等名称装瓶配对,用红纸书酒名捆扎后作礼品出售的。

除槽坊自售外,南货店、烟酒店、熟食店、烟酒摊贩亦经销酒。岳阳县城和各南货店都经销地产白酒。资本雄厚的大店,从外地购进贵州茅台、山西汾酒、绍兴花雕等名优酒在市场销售,严万顺、隆昌、严万兴、济康等药店则购进白酒配制成药酒销售。当时市场上销售的药酒有五积散酒、五加皮酒、国公酒、冯了性风湿酒、追风蛇酒等。

抗日战争期间,各县相继沦陷,县城槽坊商店大都关闭,乡间虽有少数槽坊继续营业,但产销量远不如沦陷前。抗战胜利后,槽坊业主陆续返回原地重操旧业,但由于设备、店铺遭到严重破坏,资金亦不如抗战前雄厚,产销赶不上战前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酒仍由私营槽坊和私商生产经营,品种以当地产白酒为主。1952年10月,对饮料酒实行专卖。湘阴、岳阳、华容等县成立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处。1954年,湘阴、平江县设专卖点。之后,各县相继成立烟酒专卖公司,对私营槽坊生产的白酒,实行统购,再批发给私商。私商槽坊只负责生产,不再经销;私商只准零售,不得经营批发业务。 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各县城私营槽坊合并组成地方国营酒厂,酒类生产销售纳入国家计划。1956年,专卖公司设立零售门市部,将零售网点下伸到乡镇,做到“村村有酒卖”,销售量大增。

60年代初,酒类由县副食品公司经销。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酿酒原料缺乏,白酒供应紧张。副食品公司对市场销售的酒类采取以下供应办法:

凭粮票供应    1962年2月,白酒一律凭粮票供应,每公斤白酒收粮票3公斤。果杂酒不收粮票。1965年市场供应好转,从此,供应白酒免收粮票。

特需供应    1962年1月,对井下、水底、低温、有害、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平价供应白酒0.5~0.75公斤,免收粮票。

高价供应    1962年4月,相继将粮食白酒和代用品白酒列入高价供应范围。高价高于平价的幅度约1~5倍。至1963年11月,酒类退出高价。

奖售供应    1961年7月,国营商业部门在收购鲜鱼时奖售白酒。标准是:国营养殖场每交售鲜鱼10担,奖售白酒2.5公斤,不吃统销粮的集体单位和个人,每交售鲜鱼1担,奖售白酒1公斤。1963年取消奖售。

1963年后,农业连年丰收,各县酒厂产量上升,商业收购量、销售量逐年增加,1965年酒类销售51092担,1975年突破10万担,1978年为151434担。

1979年,市场开放,酒类专卖政策难以执行。农场、粮食部门开办酒厂,农村小酒厂如雨后春笋。国营酒厂,部门、乡镇企业所办酒厂改生产型为生产经营型,自产自销。国营商业部门购销量呈下降趋势。面对改革开放新形势,国营商业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参与竞争,拓宽销售渠道。1981年,岳阳地区副食品公司与钱粮湖酒厂联营,在全国三类商品交易会上,一次成交商品酒127481箱,金额597万元。1985年,汨罗县副食品公司采取近购远销的办法,与平江、湘阴、岳阳、汨罗等县酒厂联系,先后调集白酒 870吨,运往云南、广西、贵州等省销售,当年白酒销售量比1984年上升233%。市、县副食品公司及下属零售商店,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工商联营或商商联营,扩大销售业务。发挥资金较雄厚、同外地联系较广的优势,从外地购进名酒应市。

国营商业企业在参与竞争的同时,还协助配合工商部门清理整顿酒类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1987年7月,市酒类专卖公司配合市标准计量局、市工商局南区分局,对市区酒类市场进行

1987年,岳阳酿酒总厂的酒窖之一。

岳阳酿酒总厂生产的部分产品。

清理整顿,抽查较有代表性的20户批发、零售单位,共抽查样品628个,其中有注册商标的占72%;有商标问题和质量上仅凭感观判定为不合格的样品占 3.18%,另提取13个白酒样品交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测试结果,合格的10个,不合格的3个。对出售不合格商品的企业,除没收、销毁其不合格商品外,并出示黄牌警告。1989年,在市区酒类市场进行一次大检查,查封假茅台、假五粮液等冒牌名酒2400多件。

至1990年,全市共有酒厂、槽坊3959家, 年酿酒能力约6万吨,实产酒3.48万吨,其中国营、集体酒厂32家,年产量约2万吨。全市经销饮料酒的国营、集体批零企业7320家、个体户8028 家,个体户中有营业执照的1451户,其余都是无证商贩。全年销售50498吨,国营、集体销售32817吨,占总销售量的65%。市、县副食品公司总销售1425吨,其中白酒605吨、啤酒394吨、汽酒68吨、其他酒358吨。

9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营的全面放开,经营网络的全国化,境内酒类市场极为繁荣。酒类生产网点发展迅速,知名度较高、市场占有率较大的产品有岳阳楼啤酒(干啤、爽啤)、乐邦龟蛇酒、楼台酒、屈原酒等。90年代后期,酒类经营形成以个体私营为主、国营批零为辅的格局。啤酒、葡萄酒及保健药酒销量大增,白酒销量增幅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