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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食杂果品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商业经营的食杂果品范围广泛,有笋干、木耳、黄花等干菜,有墨鱼、鱿鱼、海参、鱼翅、带鱼、海带、紫菜等海产品,有各类干鲜果品,有糖精、味精、胡椒、酱油、食醋、调料酒、辣椒油等调味品,有茶叶、咖啡、槟榔干等嗜好品,有粉丝、皮粉等粮食制品。清末民国时期,境内南货商店均经营食杂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私商和国营商业同时经营食杂果品。

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城区食杂果品由国营商业和合作商店经营,农村由供销社经营。60年代,食杂果品归口副食品公司经营管理,1976年,供销社成立食杂果品公司,将大部分业务划出,但副食品公司零售店仍兼营上述商品。80年代,经营食杂的私营个体户遍布城乡,点多面广,经营方式灵活,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方便。

清末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食杂果品敞开供应。50年代后,食杂果品的销售方式视货源而定,货源充足时敞开供应,货源不足时重点安排。如较长时期黄花菜货源不足,商店只凭出生证或医院证明供应产妇。粉丝在较长时期内凭粮票供应。70年代后期,平价议价兼营。城镇人口,节日定量平价供应;农村人口,议价供应或节日按人定量供应。80年代后,食杂果品一律敞开供应。

90年代,食杂果品经营全面放开,进货渠道遍及国内外,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以市场议价敞开供应,供销主体以个体私营经营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