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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烟叶、丝烟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一 烟叶收购

清康熙十七年(1678),平江县始种烟草(晒烟)。此后,烟草种植逐渐推广。农民种植烟草纯自用,极少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至晚清,随着丝烟作坊的兴起和烟草市场的形成,烟叶开始步入商品流通领域。其时,各产烟区所产烟叶,多为附近丝烟加工作坊作为原料直接收购;部分由烟贩收购后,转销毗邻县、市。少数资金雄厚的加工作坊为生产优质丝烟,亦派人往郴州、宝庆(今邵阳)、桂阳、湘潭和湖北省咸宁、嘉鱼等历史产烟地区,购进部分优质烟叶,与地产烟叶掺和制作。民国前期,洋烟及国产卷烟大量应市,丝烟销售下降,烟叶收购随之减少。抗日战争时期,机制卷烟货源基本中断,手工卷烟代兴。原料仍以地产晒烟为主,收购量骤增。后因市场竞争激烈,不少手工卷烟作坊改用烤烟作为主要原料,但境内不产烤烟,专营长途贩运烤烟的私商与日俱增。民国29年,华容私商从郴州一次购进烤烟100担。湘阴县新市、长乐镇,各有从事长途贩运烟叶的烟行4~5家,每年收购烟叶少则数百担,多则上千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除私商收购烟叶外,各县国营贸易公司和供销社亦收购一定数量的土晒烟,以提高农民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的支付能力。岳阳、临湘、湘阴等县少数机制卷烟厂所需烤烟烟叶,由厂方前往郴州、邵阳和贵阳、许昌、南雄等地购进。1953年1月,各县专卖事业公司对烟叶及其制品实行统购包销政策。农民生产的晒烟由县供销社采购经理部收购。1954年,国家对烟叶采取统一收购和统筹分配办法,结束烟叶收购由私商垄断的历史。1956年,各县农副产品采购局从供销社接管烟叶收购业务。1957年,各县农副产品采购局撤销,烟叶改由县供销社农副产品经理部收购。1959年~80年代初,县供销社棉麻烟茶公司、农副产品采购经理部、农副产品公司、国营副食品公司、棉麻烟草公司、土废公司相继负责收购烟叶。1950~1972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累计收购晒烟叶43892担,其中1962年收购8491担,1970年仅收购296担。 1973年后,土晒烟作为商品被淘汰,商业部门不再收购。1964~1976年,共收购烤烟烟叶22602担,占同期烤烟总量的52.7%。1978年6 月岳阳市卷烟厂停产后,境内无生产卷烟的工厂,烤烟种植面积与总产量逐年下降。至80年代初,供销社系统停止收购烤烟。1989年,岳阳、临湘、汨罗等县 (市)试种晒黄烟,平江县试种白肋烟。1990年,全市产晒黄烟852担、白肋烟100担,全部由烟厂直接收购。1991~1999年,全市烟叶产量依次为6895担、1.8万担、1.5万担、2250担、660担、2100担、4090担、2928担、4800担。

二、丝烟经营

清代中叶,境内出现丝烟作坊,大都设在农村产烟地区集镇,设备简陋,投资甚少,日产粗丝烟10~12.5公斤,或细丝烟5~7.5公斤。设在县城的作坊规模较大,年产丝烟100担。作坊所产丝烟,部分自销,部分由私营烟店或流动烟贩成批购进,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成交,有的通过牙行作中介说合。批发私商或将丝烟就地零售,或转销毗邻县、市。清末民初,卷烟进入境内市场,丝烟经营受到影响。抗日战争期间,机制卷烟货源基本中断,丝烟经营再度兴起。丝烟作坊发展到90余家,年生产、销售切丝烟500余担;刨丝烟作坊200多家,年生产、销售刨丝烟近20万担。湘阴县年生产、销售丝烟17万担。新市袁德春丝烟店雇工50余名,年产刨丝烟2000担。生产的凤牌条丝烟畅销境内各县及长沙、益阳、沅江等市、县。抗日战争胜利后,改吸卷烟的人不断增加,丝烟生产、销售日渐萎缩。1956年春,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基本完成后,各县城关丝烟作坊大多停产。农村留下的少数作坊也组成合作小组,为当地供销社承担来料加工任务,丝烟销售亦由供销社承担。 1960年后,烟叶产量急剧下降,为保证国营烟厂的原料供应,市场停止出销丝烟。至1968年,国家始允许各地零售商店恢复丝烟销售,但售量极其有限。 1990年,平江县长寿镇尚有3家个体丝烟作坊,年加工丝烟20担。至1999年,少数山区农村集镇仍存在一些刨丝烟作坊,承担来料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