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筑材料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一、购进(调入)

清末民国时期,城乡建筑材料系当地自采、自制、自行加工,专业经营建材的私商为竹木商行和石灰窑厂。清乾隆四年(1746),岳州商人陈庆隆开办木行。民国10年,岳州经营竹木的牙商5家,华容县有 20多家,平江、临湘竹木商也有数十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木材、水泥、平板玻璃等主要建材均为计划分配,由物资局系统安排。1979年改进购销方式,在机械、纺织、化工行业中选择20多家企业试行按需核实指标,调拨供应。1982年后,计划分配逐年减少,只有水泥、平板玻璃、油毡、石棉水泥瓦、金刚石实行计划分配。1985年,只分配高标号水泥,其他建材实行市场调节。1990年,建材行业市场放开,物资企业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完全依靠市场需求合同从生产厂家进货,以销定购,合同操作。1991~1999年,购进水泥342738吨。1998年,物资部门的建材企业全部关、停、并、转,建材市场被多种经济成分经营单位分割,物资建材企业基本消亡。

二、销售(调拨)

建筑材料系大宗笨重物资,主要实行“指标到局,实物到厂(工地)”,由物资部门归口经营,其中木材由林业局所属森工部门、木材公司经营。70年代以前,水泥的计划调拨量占90%,80年代降至60%,1990年水泥价格并轨后,计划分配部分实行定量不定价,转向市场调剂。1983年始,木材纳入国家统一分配,归口森林工业部门统购统销,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改为市场调剂,全市木材经营单位增至150多家,无经营许可证而经营木材的300多家。平板玻璃属计划安排的紧俏商品,1964年以前由湘潭专署财委和物资局安排指标,1963年拨供平江、湘阴、岳阳县472.24吨,为销售较多的年份。1964年后,岳阳专署物资局为主安排供应,70年代后逐步放开,品种规格增加,1985年后市场放开,成为多家经营、竞销的商品。1990年,全省物资系统开展“上台阶”劳动竞赛,物资企业销,水泥和平板玻璃销售量大幅增长。随着装饰业的兴起,装饰材料供应也有所增加,主要是采取市场调节方式供应。1994年后,物资企业的建筑材料销售量逐年减少,至1998年,停止经营,由民营物资企业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