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废旧金属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1953年,废旧金属列为国家统配物资,由计委下达指令性计划,商业局、供销社系统收购。1977年,岳阳地区物资局成立金属回收公司,负责回收中央、省属、市属厂矿、农场、部队的废旧金属,其他单位和农村由供销社及商业局系统回收。

1980年以后,个体户及外地钢厂抬价收购,市场出现混乱。1987年,国家取消上交废钢铁的指令性计划,开放废钢铁市场,市金属回收公司与华能岳阳电厂、巴陵石化公司等重点企业签订废钢铁收购协议, 稳定收购渠道。供销社系统收购废钢铁仍继续进行,1952~1985年共收购70863吨。1986年后,市场开放,废旧金属收购变为多家经营的商品,物资部门仍然占规模优势,1989~1993年年均收购和销售在2万吨以上。1994~1999年,收购和销售均逐年下降,年均仅500多吨。

废钢铁收回加工后,主要供应上海钢铁企业、武汉钢铁公司、湘潭钢铁厂、涟源钢铁厂、首都钢铁公司等单位,部分废钢铁自行压延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