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法规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11 12:00

1987年9月20日 ,《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按《条例》要求,岳阳市每年在春秋两季,由市、县(市)、区人大牵头,组织公安、血防、湖管、渔政、畜牧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1999年9月28日 ,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修订。颁布新的《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新《条例》颁布后,市政府责成市血防办牵头,省寄研所、市血防所、岳阳楼区血防办等几家联合行动,在城区举办大规模血防《条例》和血防知识宣传活动。同时,市血防办还协助省血防办举办全省血防监督员培训班,各县血防、农业、水利、畜牧等部门共90多名监督员参加学习。各县(市)、区、农场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贯彻血防《条例》。全市共举办310期血防《条例》骨干培训班,参加人员53358人,印发资料8万余份。通过层层宣讲培训,全市有100多万干部群众接受血防《条例》和血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在抓好《条例》宣传的同时,疫区各地进行执法检查。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全市共处理违禁案件36起,罚款金额2.11万元,没收违禁工具20件。由于疫区各地加大血防宣传和血防执法力度,促进各项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急性血吸虫病发病率明显下降。1999年全市急性血吸虫病发病人数仅74例,比上年度下降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