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经费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11 12:00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十分重视,每年都拨出专项经费,各个时期都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政策。50年代,群众治疗血吸虫病费用,分别不同情况,采取“收、缓、减、免”政策。60 年代,对群众实行免费检查和治疗血吸虫病政策。1966年7月,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发出《关于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实行免费的规定》。随后,省财政厅和卫生厅联合发出通知。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血吸虫病检查、治疗等医药费,属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者,分别在两项经费中报销。疫区农民全部免收,在血吸虫病防治经费中报销。以后对这一政策作了适当调整。1985年5月,中共湖南省委血防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查治血吸虫病实行合理收费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对慢性血吸虫病收取辅助检查和治疗费用,免收专业性检查和病原治疗费用。夹杂症的检查治疗费用由患者自负;晚期血吸虫病患者住院检查治疗费用自负20%,确系困难者,仍免予收取费用。90年代,湖南省建立晚期血吸虫病治疗基金,晚期病人住院治疗每次最高可享受500元治疗费用定额补助。十多年来,湖南省每年下拨岳阳市晚期血吸虫病治疗基金25万元左右。

随着经济的发展,疫区各级政府加大对血防工作的经费投入。市财政和疫区县(市)、区、农场财政逐年增加血防部门的人头经费,保证预防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灭螺经费在防治初期全由血防部门开支。根据卫生部颁发的《防治血吸虫病工作条例(草案)》要求,1964年,实行“谁受益、谁灭螺”。1974年,按照省委26号文件规定,实行芦苇纯收入提成 30%用于灭螺(1993年调整为10~15%)。芦苇纯收入较多的是岳阳县,其次为湘阴县和华容县,提成经费由各县(市)、区血防领导小组管理使用。此外,对疫区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还明确了血防义务投工或以资抵劳的规定。1998~2000年,省政府在岳阳市进行血防综合试点,省拨出专项经费55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配套经费用于主要试点工程项目补助。试点项目县(市)、区、农场财政在试点启动后共安排820万元试点配套资金。

90年代,国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启动血吸虫病控制项目,以弥补血防经费的不足。该项目1992年启动,除平江县属血吸虫病非疫区外,其余县(市)、区、农场及市本级项目覆盖单位12个,到位贷款资金按 1999年决算汇率折合人民币4657.61万元。全市无偿配套资金到位3780.7万元,合计到位8438.3万元。至1999年,共完成人群查病 339.71万人次,人群化疗180.4万人次;耕牛查病23万头次,耕牛化疗20.3万头次;查螺162343万平方米,灭螺68241万平方米。利用世行贷款资金,有重点地改造疫区钉螺孳生环境。完成沟渠硬化102处209.99万平方米,低洼地开挖渔池蓄水灭螺54处648.53万平方米,涵闸改造 20座。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血吸虫病健康教育网络,有7.76万人接受专门的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