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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会议开埠章程二十五项
    (光绪二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自岳州城陵埠红山头起,至岳州南门外街河口大街止,为挂号驳船往来免抽厘金船行准界。惟自七里山起,至街河口止,两岸土地不在准界内。
    二、自城陵埠红山头起,至七里山山北止,为停船之界。
    三、自城陵埠红山头起,至城陵埠月蟾洲止,为上下货物之界。
    四、划定之通商场地分三段:以红山头至刘公庙为北段,以刘公庙至华民保障为中段,以月蟾洲独立之洲为南段。
    五、红山角口平地,准开散舱煤油池,月蟾洲准开造装箱煤油栈。
    六、划定通商场,界内之地分为三等出租:上等地租价每年每亩银元100大元,中等地租价每年每亩银元80大元,下等地租价每年每亩银元50大元。
    七、通商场界内之地,所有应完钱粮,无分上中下三等。该地每年每亩银元3大元,按年于西历正月内一并先完定清楚,不另缴别项。
    八、租地办法照拍卖之法拍租,先缴准价,择准价多者租与。
    九、每户租地不得逾10亩,倘或必须大地,应照章禀明而行。
    十、每地1亩以7260英方尺为准。
    十一、租地以30年为期,期满须换契续租;其续租仍以30年为限,租银不加,钱粮可与各国领事官酌加,如到期满不换契,或一年租银及钱粮未缴清者,则该商所领之租契即行注销,产业归中国;如续租至后30年连前30年合共60年,限满将租契注销,产业归中国。
    十二、买地挪房及迁移坟墓等事,概归岳常澧道作主,外人不得干预。
    十三、在通商场界内租地,凡所租地内葬有坟墓之处,均圈留不租,不能强之迁移;其有自愿迁移者,听民间自便。
    十四、通商场内,不准搭盖草屋并下等板屋。凡欲起造房屋,须由巡捕验明无碍,方准兴工。至于火药、炸药等物,概不准收藏、夹带、运送,违者查出,各照自国律例惩办。
    十五、码头费应由关照已完正税百两抽收二成。
    十六、埠内遇有特动紧要工程,当按租户租地多寡派捐,一切事宜,归三处会商办理。①监督与税司;②各国领事官;③由众租户公举公正商董一人。
    十七、巡捕衙业经先于划定界内用已买民房暂为修整设立,稍缓再议建造。
十八、华洋商人贩运土货,请领内地三联报单,必须妥具保结,注明该货确系运往外洋,令缴三倍税银存押。倘该商往他口贩卖,及逾期不运出洋,将存押税银充公,以一半解交厘局;其不注明运往外洋者,概不给发三联报单。
    十九、内港行驶轮船章程,取益防损之处,另由该卡委员与税务司妥酌办理。
    二十、洋关开关日期,准定于光绪二十五年中历十月十一日,即西历1899年11月13号礼拜一吉时开办。
    二十一、税务司承造洋关经费,共计足纹银4万两正,开关日先拨1万两,明年正月底拨1万两,四月底拨l万两,七月底拨l万两。均依华历,其银以库平为准。计造洋关公事房、税务司公馆、洋关帮办公馆、理船厅公馆、验货人及插子手住所、洋关验货码头及验货座船等,一应在内。工竣进册送到,以便报销。
    二十二、洋商租地契,归税务司代刊。
    二十三、通商埠内各国商业工艺,皆可照章租地,建造屋宇、栈房。但洋商租地,必须禀明该国领事官;华商租地,必须禀明岳州关税务司,先备租地准价;并备自禀明之日起至西历年底止应完之钱粮,由岳州关工程局请领准租印单,华(洋)商呈请税务司(领事官)照送监督将银收讫,印发租契。洋商租契三本,均请领事官划押,一送领事署,一存关署,一给该商;华商只发税契一本,由税务司交与该商执收。
    二十四、各国商民在通商埠内侨寓,中国地方官自当照约保护。所有巡捕衙事宜,由监督会商税务司设立管理。至约束洋商章程,由监督照会各国领事官酌定。
    二十五、各商应缴之租银钱粮,按年由税务司向租户照数代收,送交监督收讫,给回该官收银之印单粮串,凡本年内之租银并次年之钱粮,均每逢西历正月内一律完清。
    豫 章    马士税务司    蔡乃煌
   张鸿顺     翟秉枢          胡杨祖
  露布
    中华民国军政府湘鄂义军总司令阎(“阎”即湘鄂义军总司令阎鸿飞,又名阎幼甫,辛亥长沙光复后任湖南军务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此檄于1911年10月24日(农历九月初二)到岳,岳常澧道道台卓孝复、岳州知府魏景熊、巴陵知县梁鸿藻、前路巡防营统领吴耀金、岳沅水师统带柳若乔,次日持白旗投降。)为传檄事:
    痛昔朱明坠绪,衣冠沦于犬羊。清寇入关,岭峤遭其蜂虿。浊乱华夏,钳制军民,满贼为灾,普天同病。凡所侵攻之地,必恣荼毒之威。须知天道好还,况复人心思汉。本司令率师伐罪,除暴安民;岂觅尔公尔侯,只期保种保国.驻岳文武官员同是汉人,自应同申敌忾;只要易帜易心,即是同袍同泽。共襄此时之义举,以待他日之策勋。檄到如律令。
    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九月初二日檄。
平江起义的经过
彭德怀
   1928年元旦我入党以后,李灿同志也相继入党,后来特委又派来一个交通李光同志,再加上邓萍、张荣生二人,我们五个党员便成立了一个支部。原来的士兵委员会,也就有了共产党支部为核心领导(不再是救贫会来领导)。
    1928年蒋介石已经取得了政权,同时,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也产生了新旧军阀间的矛盾。保定系和士官系军阀为本身利害,对黄埔军校系军阀有严重不满和恐惧情绪。支部会议研究了当时这些具体情形,准备扩展部队中的革命力量,所以拟在本团办一个学兵连,专门轮训班长和上等兵,以便培养新生力量。在筹办学兵连的工作时,在谈话中我发现周磐(师长)对南京政府和湖南当局也有不满情绪,我便趁机建议由师办一个随营学校,轮训政长,六个月为一期,周同意了我的意见。但说没有适当的人才。我说,黄公略是你保送黄埔高级班的,看来他担任此职极当。周即托我写信给黄公略同志回来筹办随校工作。
    公略是一个求知欲很高的同志,我们1919年即认识了,以后他在湖南讲武堂学习,彼此非常了解。毕业后,他回独立一师三团刘济人部下当排长,后在北伐时期当连长。1927年1月由周磐保送黄埔军校高级班学习,他在广州暴动(起义)后,加入了共产党。
    1928年时值三月天气,公略同志由黄埔军校毕业来到了我团部,老朋友久别重逢,实有说不出来的欢欣之情。和他同来的黄纯一(共产党员)、贺国中(对革命事业非常热情)二人。公略同志托我和周磐商量一下,争取录用纯一、国中二人。以后我知道他是共产党员,我也就把我团的党组织情况和士兵会的情况,以及我们的工作任务和已经取得的工作成绩等,一一作了介绍。我说,现在我们的力量还很薄弱,第一团只有第一营有党的组织,第二、第三营现在才准备发展;第二、第三两团,最好通过随营学校发展士兵会,再进而发展党员,争取在两年的时间内做到全师多数连有党员,各连都有士兵会员。当时我们也研究了一些具体工作,都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分头去进行。
    3月中旬,周磐由长沙回到南县主持随营学校开学典礼。成立三个学生大队,任命黄石(公略)为校长,黄纯一为教育长,贺国中为队长。四月中旬,独立一师奉命开驻平江接替阎仲儒旅防务。第一团驻平江城内,其中第二营驻在城南约50里之思村;师随营学校开驻岳州(岳阳);第二、三团分驻在北乡虹桥和长寿街两个地区。后来在6月下旬,黄公略同志由随校校长调任第三团三营营长职务。
    1928年7月18日,据我士兵会会员陈玉成(给周磐当马弁目,是我们的秘密情报工作者)由长沙来密电称:南华安特委被破获,黄石在南县写给特委的通行证被搜获,周磐认出是黄石的亲笔迹,黄被供认是共产党员,周已电李慧根(副师长)逮捕黄石、黄纯一、贺国中三人。再者由于我同平江电报局有联系,故周给李之电报被我收到了。根据两方面的可靠情报看来,情况实属严重,我便即刻召开了团委紧急会议,进行了充分的讨沦,决定起义,并且制定了起义计划和步骤。湖南省特派员滕代远同志恰于此时到达平江,参加了会议,他对于起义的政治准备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会后,即按照计划开始了各方面的布置。可是,在20日夜半,第三团团长刘济人来电话,说黄石于当日黄昏时杀死其侄第十连长,领导全营闹饷哗变,逃往南山(浏、平交界处)。从刘来电话得知,黄公略同志末按计划先行起义。我们又立刻召开了团委会议,大家认为一定要有一定的起义准备工作,所以仍决定按原计划进行。   
    1928年7月22日中午,正式宣布起义。首先利用午睡的时间消灭了当地反动民团、警察以及师的直属队,共约两千余人,在平江城内首先胜利。至22日午后驻离城50里的第二营也应调按时开回平江城。23日午后,随营学校由岳阳也按时开到平江。黄公略同志领导起义的那一个营,当开至离平江城五里处休息时,黄即离开部队亲自来城内商讨以后的工作布置,刚到不久,即得悉该营在九连连长贺仲斌的煽动下背叛了起义向南逃窜。公略同志去该营任职为时不足一个月,此种哗变之事不算特别意外,惟不按起义预定时间,起义后又不设法通知,在南县写给特委的通行证泄露秘密,这些是他的错误。如不采取果断处置,当时可能受到不可估计的损失。但是我们接受了这一严重教训,便在本团及随营学校中,进一步发动士兵群众,充分发挥了士兵会的作用,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清洗反动军官的工作,把多年以来积蓄下来的公积金(在平江也筹了一点现金),每人发了十二元银洋(3700余人),给旧军官发路费遣送出境,从而提高了士气,保障领导机构的纯洁,巩固了起义部队。23日,平江起义部队正式改编为工农红军第五军,下编为一、四、七团,每团约千人。雷振辉任第一团团长(后叛变),李灿为党代表;陈鹏飞为四团团长,黄公略(石)为党代表;黄纯一为七团团长兼党代表,贺国中为副团长。营、连长以及其他各级干部,也作了比较妥善的安排。经过一系列的组织和教育工作,巩固了部队,提高了士气,从而保证了平江起义的胜利。这个胜利主要是由于党的正确领导和党领导下的士兵会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并且也充分地发动了群众,得到了广大士兵群众和当地人民的拥护。不然,这次起义是胜利不了的。
    但是,虽然取得了胜利,在军事上也犯了一次错误。本应在起义胜利后,马上把部队撤离平江县城,东进至江西修水、铜鼓一带发动群众,建立革命根据地。可是没有这样做,而错误的想通过击败敌人的进攻来提高士气和树立部队的声威。结果适得其反。7月30日敌人分五路约七个团的兵力向平江城进攻,我第一团在城郊与敌军激战终日;我七团企图协同第四团从敌侧后歼灭敌人一部,而四团未经请示深入浏阳(遭敌袭击,损失人员过半),因而失去联络,兵力分散。结果,因敌众我寡未达目的,伤亡约200余人,黄纯一同志在此役中光荣地牺牲了!至黄昏后才安全撤出平江城。这是我参加红军后第一次犯的错误。为什么会犯那样的错误呢?现在检讨起来,主要是当时只有盲目的革命热情,而缺乏长远的战略方针,不懂得中国革命战争要取得胜利,必须要经过长期的游击战争,广泛地发动群众和建立革命根据地,孤立城市,积蓄自己革命力量,最后才能取得城市。对于毛泽东同志这种英明的正确的军事思想,我当时是非常模糊的。这是那次错误的关键所在。
 湖南省平江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政纲
(一九二八年 月)
     一、政治方面:
    (一)  推翻反动的县政府及一切反革命的政府。
    (二)  废除团保、段长、警察所的封建制度。
    (三)  建立县、区、乡的苏维埃政府,实行工农专政,一切权力归苏维埃。
    (四)  城市的手工业工人组织赤色工会。
    (五)  杀尽军阀、土豪劣绅、贪官污吏、资本家及一切反动派。
    (六)  肃清一切反革命势力的余孽。
    (七)  实行八小时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教育。
    (八)  12岁以下的、60岁以上的,一概不要工作,幼的读书,老的休养,由苏维埃给养。
    (九)  红军退伍回家,愿耕田者给田耕;红军官兵的家属由苏维埃供养。
    (十)  16岁以上的都有田可分。
    (十一)吃鸦片、嫖赌者绝对禁止,倘敢犯者,开除饭籍,实行不工作者不给饭吃的口号。
    二、经济方面:   
    (一)  废除苛捐杂税。
    (二)  不送租、不纳税、不完粮、不还债。
    (三)  在3000元以上的资本商店,一概没收归苏维埃办理。
    (四)  在3000元以下的资本商人,不妨害苏维埃政权予以相当的保障。
    (五)  没收土豪劣绅、贪官污吏、资本家、军阀、反动派的家产及田土分给贫民。
    (六)  不论大小地主、自耕佃农的田土、山坡、森林一概没收归苏维埃政府重新分配,实行分耕或共同生产、共同消费,但以共同生产为最好。
    (七)  设立农民银行及无息借贷所。
    (八)  一切生产机关及工厂没收归苏维埃办理。
    (九)  开办生产、消费、信用等合作社,油、盐、柴、米由苏维埃政府统筹来分配。
    (十)  开办工厂。
    (十一)一切经济实行公开。
    (十二)苏维埃政府单收土地税一种。
    (十三)其他。
    三、文化方面:
    (一)  焚烧田契、字据、借约及反动书籍。
    (二)  废除封建思想及迷信的观念。
    (三)  废除吃人的旧礼教。
    (四)  封闭一切反革命的学校。
    (五)  开办补习班、半日班、图书馆、阅书报室、俱乐部,灌输革命教育。
    (六)  设立幼稚园,使生下的小孩子都送去教养。
    (七)  男女平权,实行婚姻绝对自由。
    (八)  设立各区、乡的公医院及公园,使一般民众有病的,不要钱可以进医院诊治;闲暇的时候可以人公园去游玩。
    (九)  其他。
    四、武装方面:
    (一)  解除并消灭反动的新军阀、清乡队、挨户团的武装。
    (二)  工农全体武装起来,充实红军及赤卫队的力量。
    (三)  改良红军官兵的待遇,每月发清光洋十二元。
    (四)  废除雇佣性质的军队。
    (五)  实行义务兵、志愿兵制度。
    (六)  扩大红军的组织,培养红军的干部人才。
    (七)  其他。
    中国工农红军第五军军部布告
    革命为谋解放,士兵几至绝粮。
    此间豪劣勾结,惨杀无数善良。
    以至激战反响,一时未及提防。
    迅雷不及掩耳,神兵来自天降。
    杀绝贪官污吏,以警为虎作伥。
    没收豪绅土地,分给贫苦农民。
    所有苛捐杂税,一律废除殆尽。
    凡尔工农商贾,生产照样进行。
    敢有造谣煽惑,坚决执法以绳。
    为此出示布告,仰各一体凛遵。
    国民革命军湖南人民抗日救国军司令部布告
去岁湖南沦陷,日军肆虐横行。皆因抵抗不力,政府抛弃人民。
本军奉命援湘,消灭万恶敌人。实行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好人。
工农商学各界,军队地方士绅。不分阶级党派,皆愿相见以诚。
一致联合对敌,展开民族斗争。独裁贻误国事,专制违反民心。
惟有迅速改革,方能耳目一新。实行三民主义,恢复中山精神。
建立联合政府,制止一党横行。取缔贪官污吏,扶持好人正绅。
厉行减租减息,改善社会民生。取消苛捐杂税,买卖务求公平。
反对强迫兵役,欢迎志愿参军。保障人权财权,维持社会安宁。
严惩汉奸特务,悔过可以宽容。中国有共产党,华北有八路军。
布满大江南北,则有新四大军。广东广西一带,抗日起义纷纷。
德寇正在瓦解,日寇亦将土崩。苏联英美中法,保障战后和平。
世界进步很快,中国岂能后人。愿我三湘子弟,一致义愤填胸。
起来保乡卫国,充当抗日英雄。倘有汉奸国贼,敢于阻挠军容。
自当痛击不贷,勿谓三令五申。特此恺切布告,仰各一体遵循。
        司    令  王  震
    政治委员 王首道
中华民国34年3月
    省委办公厅关于设立湘潭、岳阳地委的通知
    为了加强领导,省委决定,中南局同意将湘潭地委划分为湘潭、岳阳2个地委。湘潭地委管辖湘潭、湘乡、醴陵、浏阳、茶陵、攸县、(左靈右阝)县等县;岳阳地委管辖岳阳、湘阴、平江、临湘、华容等县。湘潭地委设在湘潭市,岳阳地委设在岳阳城关镇。从8月1日正式开始办公,今后有关事宜,请分别与上述两个地委接洽联系。特此通知。
    1964年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恢复岳阳市的批复
    国发[1975]200号
湖南省革命委员会:
    你省1973年3月1日报告和1975年4月21日函悉。同意岳阳镇恢复岳阳市,并将岳阳县的7个生产大队,3个渔业队,5个茶、渔、芦苇、园艺场划归岳阳市。岳阳设市后,总面积为135.7平方公里。岳阳市归岳阳地区领导。
    市机构的设置,必须实行精简的原则。
    1975年12月29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
湖南省改革地市体制调整行政区
划给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字(1983)12号
    你省1983年1月24日、2月3日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撤销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娄底5个地区行政公署,将其所属各县(市)分别划归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6市管辖。
    二、岳阳市改为省辖市。
    三、长沙市辖5县。除原辖的长沙、望城2县外,将原属益阳地区的宁乡县、岳阳地区的湘阴县、湘潭地区的浏阳县划归长沙市管辖。
    四、株洲市辖6县。除原辖的株洲县外,将原属郴州地区的安仁县,湘潭地区的攸县、茶陵、(左靈右阝)县、醴陵4县划归株洲市管辖。
    五、衡阳市辖7县。将原属衡阳地区的衡阳、衡南、衡山、衡东、常宁、祁东6县,郴州地区的耒阳县划归衡阳市管辖。
    原属衡阳地区的祁阳县划归零陵地区。
    六、湘潭市辖4县1区。将原属湘潭地区的湘潭、湘乡2县,娄底地区的娄底市、双峰、涟源两县划归湘潭市管辖。撤销娄底市,改设为湘潭市的娄底区。
    七、邵阳市辖10县l区。将原属邵阳地区的邵阳、隆回、武冈、洞口、新宁、绥宁6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娄底地区的冷水江市、邵东、新邵、新化3县划归邵阳市管辖。撤销冷水江市,改设为邵阳市的冷水江区。
    八、岳阳市辖4县。将原属岳阳地区的汨罗、平江、华容、临湘4县划归岳阳市管辖。
    1983年2月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
湖南省撤销岳阳、邵阳地区实行市管县
给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6]18号
    你省1985年10月14日《关于撤销岳阳、邵阳行署,实行市管县的请示》和1986年2月29日《关于撤销岳阳、邵阳地区行署,实行市管县的再次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撤销岳阳地区,将临湘、华容、湘阴、汨罗、平江5县划归岳阳市管辖。
    二、撤销邵阳地区,将邵阳、隆回、洞口、武冈、绥宁、新宁县和城步苗族自治县7县划归邵阳市管辖。
    1986年1月27日
    关于同意《湖南城陵矶经济技术开发区若
干政策的规定》的批复
岳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湖南城陵矶经济技术开发区若干政策的规定》送审稿,经省直有关部门讨论修改,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审定后的《湖南城陵矶经济技术开发区若干政策规定》批复给你们,准予公布执行。
    附:湖南城陵矶经济技术开发区若干政策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2年5月18日
    关于湖南城陵矶经济技术开发区
    若干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湖南城陵矶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发区是湖南对外开发的窗口、改革开放试验区和技术进步示范区,以发展高科技产业和兴办出口创汇企业为重点,走工技贸结合、出口导向型的发展路子。
    第三条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开发区进行全面管理,实行一个口对外、一支笔审批、一条龙服务。
    第四条 开发区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进行,出让期最长为70年。
    开发区的房地产经营活动由开发区管理。
    第五条 国内企事业单位和外商可在开发区内租地建房,也可租地成片开发后实行再转让,地价给予优惠。
    第六条 外商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头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免减所得税期满后,凡出口产品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可延长3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其它地方税。
    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还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外商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兴办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的40%,其中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缴纳已退回的所得税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原油、成品油或国家另有规定产品外,免征工商统一税。
    第七条 经省科委确认的新办的高新技术内资企业,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
    内联企业用分得的利润在开发区再投资部分,免征所得税和调节税。
    第八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用设备、运输车辆、自用办公用品及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按有关规定免领进口许可证,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九条 有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可设立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条件成熟时,在开发区设立保税区。海关按保税加工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环节产品税、增值税。保税货物内销时,必须照章纳税。
    第十条 开发区新办企业所交各项税款、“两金”和各种附加费用,除上交中央部分外,从1993年起10年内全部返还开发区,用于开发区建设。
    开发区内资企业用新增利润或企业留利归还基建贷款或技改贷款免征“两金”。
    第十一条 开发区企业经批准可面向社会发行债券,债券利率可在国家同期储蓄存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开发区内可以组建股一份制企业,同时,经批准还可发行可转换债券进行多渠道筹资。
    第十二条 开发区对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规模和外商投资的生产项目、基建管理,享有省级审批权限。开发区内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审批权下放到市,报省备案。开发区内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办理。开发区内新办企业暂缓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免征各种附加费用。区外企业在开发区内的投资,不占区外一方的投资规模指标。
    第十三条 开发区企业可实行多种形式的股份经营,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金融单位、个人及外商向开发区企业参股。高新技术成果、专利、商标、信息和仪器、设备、房地产,经资产评估后均可作价入股。鼓励建立工、科、贸和农、科、贸一体化股份制企业和企业集团。
    第十四条 内联企业所在地和开发区实行“一统三分”,即统一管理,分产值、分税费、分利润的办法。
    第十五条 开发区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依照法律经营,照章纳税。国家依法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摊派。
    第十六条 开发区企业按照“自由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组建和营运。企业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第十七条 开发区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所需员工,实行公开考聘。企业可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用工计划、用工形式和分配形式。
    开发区企业员工实行养老、医疗和待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时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保险金。实行新的住房制度,建立住房基金。脱离开发区后,各项保险金由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凡来开发区投资者,可在投资的企业安排亲属就业,投资额在5万美元以上者,或在开发区内购房金额在5万美元以上者,可酌情适当解决国内居住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城镇户口,在市区落户。
    说明:据岳政函[1994]11号文通知决定,原湖南城陵矶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